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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存款账户

   对公账户分为四类:基本账户、一般帐户、临时帐户及专用帐户。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等。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注册验资等。
    开户资料
   一、开立基本账户资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编委会批文)正副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
  •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或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证明)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被授权人姓名、职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有效期限);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正反面)。
   二、开立一般账户资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编委会批文)正副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
  •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或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证明)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开立一般账户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被授权人姓名、职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有效期限);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正反面)。
   新成立企业开户流程
  企业成立 → 工商局核名→ 银行【核名表、法人股东身份证(本人来)】 开立验资户 → 存验资款 →验资 → 办证 (工、税、组)→银行办理开基本户手续 →上报人民银行批开户许可证 → 开户许可证
   销户资料
  •交回开户许可证、存款人密码;
  •如果签三方协议,先去税务解除三方协议,出示终止三方协议;
  •交回所有未使用的支票,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业务办理要求:
   现金存款

  填写现金缴款单,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款项来源、缴款人、大小写金额、币种、日期填写正确。
   现金取款
  支票正面需要盖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骑缝需加盖法人章,背面需要财务章、法人章,章和章不能重叠。背书要填写取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当日取款日期,取款人需带身份证。日期十天内有效,年月日大写,大小写一致,财务章、法人章要清晰。(注:支票上最多可多加盖一个章)
   同城转账
  正存:本家支票在本家做。支票正面需盖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骑缝需加盖法人章,章和章不能重叠;暂不收取费用。
  反存:他行支行支票在本行做。支票正面需盖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骑缝需加盖法人章,支票背面需背书并加盖收款人法人章、财务章,章和章不能重叠;暂不收取费用。
   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
  大小额支付须填写电汇凭证,电汇凭证银行留存联加盖财务章、法人章;需要准确的开户行名或开户行号,备注栏填写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大额是即时到账,小额是组包到账(非即时到账)。
  一、收费标准
  电  汇:1万(含)元以下  5.5元      

       1万~10万元    10.5元
       10万~50万    15.5元      

       50万~100万   20.5元
       100万以上   万分之0.2    上限200元
       现  金:1%收取
  二、支付运行控制机制
  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系统将每一个工作日分为日间业务处理时间,清算窗口时间、日终/年终业务处理时间营业准备时间段。受理业务时间:8:30-17:00;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天×24小时连续不间断运行。每日16:00进行日切处理,即前一日16:00至当日16:00为小额支付系统的一个工作日,小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时间为大额支付系统的工作时间。
  小额支付系统日切后仍可正常接受小额业务,部分小额业务不再纳入当日清算,自动纳入次日第一场轧差清算(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行内汇划
  须填写电汇凭证,电汇凭证银行留存联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备注栏填写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即时到账;暂不收取费用。
   电话银行
  办理人需带法人身份证、法人章、财务章。

 


企业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
  客户存入银行后可随时存取或转帐的存款,主要有开户、存入、支取、销户、协定存款约定或取消等功能。
  单位定期存款
  是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存款单位一次性存入,约定期限,银行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业务。
  单位通知存款
  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
  是指客户在银行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后,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协定存款期限,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存款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小微企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借款人为国家界定范围的小微企业,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贷款条件: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相关证照齐全,且年检合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三)生产或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我行相关行业授信政策,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我行有关规定;

(四)具有必要的财务核算制度、管理制度、组织机构;

(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经年检有效贷款卡;

(六)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七)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还款意愿良好,具有合法、稳定、充足的还款来源;

(八)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若有须特别说明),企业经营者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九)在我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我行授信监督和结算监督;

(十)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 贷款用途:

信贷资金用于小企业客户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营业场所、必要设施(设备)的购置或维修等。

三、 贷款期限、利率:

贷款期限:小企业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抵押物为足值、易变现的商铺,其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70%,授信期限最长可达五年;如抵押物为足值、易变现的办公用房、厂房,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60%,授信期限最长为三年。

贷款利率:办理小企业授信业务时,依据借款主体所处行业、担保方式的不同,以及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实行差别利率定价,原则上贷款利率应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信用记录良好的小企业申请办理低风险授信业务,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授信期限、利(费)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四、还款方式及担保方式:

还款方式:根据受信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使用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方式。可采用的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及其他方式的分期还款等。

担保方式: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与质押,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五、借款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同时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二)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等;

(三)有权部门颁发的贷款卡(证);

(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必要时应提供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主管部门任命书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对委托办理授信业务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六)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提供的同意申请信用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七)近三年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告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九)根据风险管理需要,要求客户提供不动产及其他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的复印件,价值评估报告书;

(十)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及单项业务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


企业存款申请

    1、填写完整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复印件
    7、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第一次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时不需要此项)
    8、关联企业登记表(存款人无关联企业的,不需要此项)
  注:存款人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中的地址,而不是发证的工商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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