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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惠民村镇银行关于函证及回函公示 | |
日期:2023-01-18 17:00:19 | 打印 |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 12号)、《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行询证函回函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计财运营部 邮编: 131300 联系电话: 0436-5058015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 30-11: 30, 13:30-17:00 二、函件工作受理相关要求 (一)来函资料应有可校验的签章,包括企业在银行开户时的预留公章+法人章+骑缝公章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及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等。 (二)我行收到纸质及电子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函给会计师事务所。 三、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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